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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4] - 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6月6日公告,召开日期(2025年6月24日)符合15日提前通知期的法定要求 [5] - 召集程序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5] 参会人员资格与表决权分布 - 现场表决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3,051,965股(占总股本53.36%),网络投票股东241名,代表股份778,310,897股(占总股本61.70%) [5] - 参会股东资格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召集人董事会及列席的董事、监事、高管资格均合法有效 [5][6] 议案表决情况 - 审议四项议案: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调整独立董事,其中前三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四项为累积投票制议案 [6] - 议案4以普通决议程序通过(过半数同意),议案1-3以特别决议程序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7] - 表决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监督,结果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后确认合法有效 [6][7]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全程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