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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4日(会议召开前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文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现场+网络)、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关键信息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涵盖融资融券等特殊账户的投票规则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李娟主持,实际召开程序与公告完全一致 [3] 参会股东结构与资格 - 合计1,199名股东及代理人参与表决(现场+网络),代表股份17.12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612% [3] - 中小投资者参与度显著:1,198名中小投资者代表2.57亿股,占比7.9588%,公司对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实施单独计票机制 [3] - 出席人员资格经律师核查合法有效,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等,召集人(董事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3][4] 议案表决结果分析 - 全部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高票通过,A股股东平均赞成率达99.83%,反对票比例最高为0.2491%(《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规模的议案》) [5][6] - 中小投资者对重大事项表决呈现分化:例如《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率98.0444%,反对票占比1.6315% [6][7] - 关联交易类议案中,涉及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交易预计均获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8]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严格遵循《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表决结果统计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4][5] - 律师出具最终意见确认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特别强调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的执行符合监管要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