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模生物: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实际控制人费俭和王明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但双方仍通过砥石咨询维持共同控制权,且在公司职务不变[4] - 公司制定《决策小组运行规则》但尚未经审议通过,决策小组机制暂未实际运行[5][6] -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9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经营管理层(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数名)[6][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8] 决策机制 - 股东大会行使经营方针决定、董事选举、财务预算审批等职能[6] - 董事会行使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经营计划等职能,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7] - 公司已建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历次会议运作规范并保存完整记录[9] 合规性说明 - 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10] - 已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12] - 决策小组机制因未实际运行,暂无法评估其对治理结构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影响[12][13] 核查情况 - 律师事务所核查了《决策小组运行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13] - 确认公司现有治理结构符合监管要求,但决策小组机制待进一步明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