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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联方交易(2025年6月修订)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2] - 控制目标涵盖合规经营、风险防范、财务真实性、经营效率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五大维度[2] -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强调公允定价(参照独立第三方标准)、诚信义务、回避表决及独立董事监督等8项核心要求[2] 关联方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类主体[5] - 关联自然人涵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5类人群[6][7] - 特殊情形下受同一国资控制的主体不必然构成关联方[4] 关联交易类型与审批 - 交易类型涵盖19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7项)、投融资(8-11项)、担保(16项)等[9] - 审批权限分级:30万以上自然人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项)、300万以上法人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3项)、3000万以上或净资产5%以上交易需股东大会批准(9项)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可能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报告[20] 交易执行与监督机制 - 定价机制采用五级标准:政府定价优先(24项)、第三方市场价格次之(24项)、成本加成作为兜底(25项) - 执行中严禁擅自变更条款,财务部门需定期跟踪价格变动并向董事会备案(25项) - 审计委员会需定期核查关联交易异常情况,发现资金占用等问题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12项) 信息披露规范 - 强制披露阈值: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法人交易300万且净资产0.5%以上需及时公告(38项) - 免披露情形包括单方获益交易(如受赠资产)、利率不超LPR的关联方借款等9类特殊交易(39项)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按金额分级审议,超期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42项) 特殊情形处理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同等程序(43项) - 关联方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立即采取诉讼等保全措施(32项) - 历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由董事会秘书统一保管(4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