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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典新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1] - 关联交易定义涵盖16类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研发项目转让等[1] - 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如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如持股5%以上自然人、高管及其亲属)[1][2] 关联方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方、受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等四类主体[1] - 关联自然人涵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1]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关联关系或未来12个月将具关联关系的主体视同关联方[2] 决策程序规范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 -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涉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事项需单独表决[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4]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4] 特殊交易管理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如原材料采购)可免审计评估,但需按年度预计并披露总额[5][6]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均需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金额并适用相应审批程序[5] 披露与监督机制 - 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同意且经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5] - 审计委员会需对关联交易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7] - 实际交易超预计金额或条件重大变化时需重新履行披露及审批程序[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