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1][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和非法获取者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2] 信息披露机构及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12]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包括起草定期/临时报告、完成披露申请及重大事项收集汇报[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13]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主要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年度/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6] - 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需经董事及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引用保荐机构意见时需确保一致性[15][16][19][20]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8] 信息披露程序与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7][45] - 重大事件披露流程:董事/高管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涉及合同签署需事前知会董事会秘书[46]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披露,并需及时通报董事及高管[4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负责人,活动档案需记录参与人员、时间、内容及泄密处理过程[52][53]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需采取网上直播,事先公告时间及内容,若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拒绝回答[57][58] - 特定对象到访需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探听未公开信息、不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61] 保密措施与责任追究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需与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控制信息知悉范围[79][82] - 信息披露违规追责包括批评、罚款、解聘等处分,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监管部门处罚需及时报告[98][10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将追究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披露问责结果[100][102] 其他关键条款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股东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111][112]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允许其陈述意见,并在披露中说明原因[11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115][117]
永新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