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情形[1]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条件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必须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保密义务且不得借机进行业务宣传[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他人利益、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2] - 暂缓披露需满足五项条件:信息未公开、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股价无异常波动、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3][4]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需经深交所同意[4] 内部管理程序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证券投资部协助执行[4] - 审批流程包括:部门/子公司提交申请→证券投资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最终决定[4][5] - 暂缓/豁免事项需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要素,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影响评估及知情人名单[5][6] 信息披露特殊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6] - 临时报告涉密信息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6] 暂缓豁免的终止与责任追究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期限届满或信息泄露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7] - 违规办理暂缓/豁免业务将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的报送监管部门处理[7]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
喜悦智行: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