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水发燃气: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收购主体资格 - 水发集团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69.652081万元,主营业务涵盖水资源开发、污水处理、新能源等多元化领域,由山东省国资委全资控股 [7] - 水发控股为水发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86,209.324044万元,专注于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7] - 水发燃气集团为水发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5,500万元,主营燃气经营、热力供应及特种设备制造 [8] - 上述三家公司均依法存续且无终止解散情形,符合《收购管理办法》主体资格要求 [7][8][9] 发行方案核心条款 - 本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发行股份不超过总股本30%,由水发集团全额现金认购 [10] - 发行后水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将达206,286,893股,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10] - 水发集团承诺认购股份锁定36个月,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11] 审批程序进展 - 发行方案已获水发燃气董事会及水发集团内部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12] -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及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 [12] 业务协同性 - 水发集团与子公司形成产业链协同,覆盖水资源开发、燃气供应、新能源等业务板块,强化集团化运营优势 [7][8] - 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