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曼石油: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公司委托君合律师事务所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2] - 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范围限于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性,不涉及议案内容真实性 [2][3]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董事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过公告形式通知股东,公告编号为2025-031和2025-036,符合法定程序 [6] - 会议通知包含日期、地点、网络投票安排、审议事项等要素,并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6] - 现场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一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15-15:00 [6]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194,000股,占总股本18.8055% [7] - 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9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65,037股,占总股本1.3669%,资格由系统验证 [7] - 合计994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92,459,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8,344,161股的20.17% [7][8] 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1) 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2) 投资伊拉克中弗拉特油田(MF区块)和东巴北油田(EBN区块)开发项目 [9] - 表决程序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经监票确认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8][9]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全程程序及决议合法性获律师事务所确认,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