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落实问责机制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年报工作相关人员 [1][3] - 责任追究针对不履职或失误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情形 [2]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利润/收入差错金额占对应科目5%且超5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7] - 其他年报重大差错包括会计报表附注错误、重大交易披露遗漏及业绩预告/快报差异超20% [5][6][11][12][13] -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标准:业绩方向错误或变动幅度超预期20% [5][12] 处理程序与责任追究 - 证券投资部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2][4] - 财务报告差错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更正后报告,并按监管规则披露 [8][9] - 审计部负责会计差错调查与责任认定,董事会需对追究事项作出专门决议 [4][10] - 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年报真实性负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准确性负主责 [6][16] 处罚措施与执行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阻挠调查、多次犯错等 [7][18]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错、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 [7][19] - 处罚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赔偿损失及解除劳动合同 [7][20] - 处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董事会决议需以公告形式披露 [7][21][23] 附则与其他规定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 [8][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2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9][25][27]
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