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制定的原则 -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1] - 注重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 - 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 [1] - 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意见的原则 [1] 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 遵循《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立足能源行业特性 [1] -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盈利能力及股东回报诉求 [1] - 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 [1] - 科学平衡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1] 利润分配的形式 -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 -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2]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 一般情况下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2] - 可根据公司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 [2]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能保证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差异化政策 [2] -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40%或20% [2]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 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 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董事会研究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3] - 独立董事可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 [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3]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 股东会审议和沟通机制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4] - 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等 [5] 未分配利润的说明 -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需详细说明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6]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6] - 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履行决策程序并经股东会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湖南发展: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