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背景 - 公司为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长期投资理念,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等文件制定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1] - 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及行业趋势,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 - 规划需符合法律法规,平衡投资者回报与公司长远利益,决策过程中充分采纳独立董事及公众投资者意见 [1] 利润分配形式与频率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需考虑成长性及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 [2] - 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中期分红可根据未分配利润、盈利规模、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条件由董事会提议 [2]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现金分红需确保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且未来12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指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设备支出达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 [2][3] -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或连续三年累计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 [2] -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因素,分红比例最低分为80%、40%、20%三档 [3]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对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方案可发表意见 [4] - 股东大会审议时需提供网络投票,监事会监督分配预案及政策修改 [4] - 未分红或调整政策需在年报中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4] 利润分配实施与调整 - 分配顺序: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可停提)→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分配 [5] - 政策调整需董事会论证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且不得违反监管规定 [5] 股东回报规划更新机制 - 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规划,调整时需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及中小股东意见,确保机制持续稳定 [6] - 修订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股东大会表决需2/3以上通过,并提供现场与网络投票 [6]
长川科技: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