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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对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 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