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规范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规定旨在确保交易行为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原则,禁止损害公司利益[2] - 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条款,股东及高管不得利用关联关系谋利[4][5]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关系包括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及高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6] - 关联法人涵盖控制方、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五类主体[9]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高管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五类情形[10]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关联关系或签署协议将构成关联的视同关联人[11]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交易类型涵盖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租赁等17类事项[12] - 定价需参照独立第三方标准,难以比较的需披露成本利润依据[14] - 禁止关联方垄断渠道或占用公司资源,董事会有义务监督异常[15][17] 决策程序与回避机制 - 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不足3名无关联董事时需提交股东会[19]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时需回避表决[22] - 自然人关联交易超30万元或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并披露评估报告[25] 豁免情形与特殊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33] - 公开招标、单方获益交易等五类情形可免于股东会审议[35]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等四类交易可免关联交易程序[36] 信息披露与执行 - 信息披露需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规定[37] -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12个月内同类型交易需合并统计金额[26] - 担保仅限控股子公司,关联方担保需反担保且资产足额[27][28]
航天智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