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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1] - 制度明确禁止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监督 [2][3] - 公司设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5][11] - 违规占用资金将采取司法冻结股份、现金清偿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6][7][9]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1][2] - 涵盖经营性资金占用(如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 [2][3] 防范原则与禁止行为 - 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占用公司资金 [5] - 禁止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等费用或代偿债务 [6] - 禁止无偿拆借资金、委托关联方投资或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 [6] 监督与执行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3][7] - 发生资金占用时,独立董事或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控股股东需回避表决 [6] 违规处理措施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严格条件并履行评估、公告程序 [7][8] - 对协助占用的董事、高管给予处分或罢免,并追究赔偿责任 [9][10]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金 [9][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26]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