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资[2] - 董事会负责建立专项存储制度并确保本办法实施,明确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流程[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需在商业银行开设专户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8]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或净额20%)、对账单抄送等条款[9] - 境外投资项目需额外采取安全措施,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措施和效果[11]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业务公司[4]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说明原因[15]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23]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应投向主营业务,新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基本情况、投资计划及保荐机构意见[25][27]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时,低于500万或5%可豁免程序,超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30][31]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需存放专户管理,使用计划应聚焦在建/新项目、股份回购,并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34]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时,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总额30%,且补流后12个月禁做高风险投资[36] 监督与审计机制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违规需及时上报[37] - 董事会需出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对使用情况进行鉴证[38]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公司专项报告同步披露[39]
中兰环保: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