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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6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通知 [2] -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华润置地大厦C座32楼会议室举行 [3] -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有权参会人员为截至2025年6月16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4] - 实际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307人,代表股份2,438,639,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6% [4] - 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304人,代表股份8,639,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4]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议案1: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获99.9881%同意票通过 [7][8] - 议案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获99.9854%同意票通过 [8] - 议案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获99.9855%同意票通过 [9] - 议案4: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获99.9875%同意票通过 [9][10] - 议案5: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获99.8703%同意票通过 [10] - 议案6:选举林立和张则胜为非独立董事,分别获99.9266%和99.9309%同意票 [10] - 议案7:选举田利辉和李伟东为独立董事,均获99.9324%同意票 [11][12]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各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2]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12] -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