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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 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6月3日通过《中国证券报》等四大报刊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1] - 会议审议了22项议案,包括年度报告、利润分配、审计机构续聘、薪酬方案及多项制度修订(如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 [1] - 会议未对通知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670,919,766股,占公司总股本2,818,539,341股的59.28% [2] - 出席人员资格经董事会及律师查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2] 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3] - 第一至十三项及第十七至二十三项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3] - 第十四至十六项议案(涉及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修改)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