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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重组交易自查报告 - 公司拟向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9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11]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5月22日,覆盖重组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2]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等7类主体,涵盖自然人直系亲属[3] 股票交易核查结果 - 自然人李迎刚、姚远等6人及中信建投证券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股票行为,但声明交易基于公开信息及独立判断,与重组无关[4][6][8] - 相关方承诺未利用内幕信息,若被认定违规将上缴收益,且重组完成前不再交易公司股票[5][7][8] - 董事会认定上述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对重组无实质性法律障碍[9] 重组报告书修订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回应上交所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775号)[12] - 2025年6月25日进一步补充股票交易自查结果,并对重组报告书进行相应完善[12][13] - 修订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