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燕京啤酒: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经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包括审议重大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 发行债券等职权 [1]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占比超50% 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 [1] - 对外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 对关联方担保等 [2] 股东会召开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 [3] - 股东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形式 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 [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有明确议题 [6][7] 股东会提案规则 - 董事会需在股东会通知中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不得在通知发出后新增或实质性修改提案 [16]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提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15] - 涉及重大资产交易的提案需披露金额 价格 账面值等详细信息 需评估审计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公布结果 [17]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1]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章程 增减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解散 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可转债等 [21] - 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并可集中使用 [22]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披露出席股东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 对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26][28] - 会议记录需包含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等内容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7][28] - 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决议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28] 规则修改与解释 - 当法律法规修订或公司实际情况变化时 需对本规则进行相应修改 [29]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