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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改核心内容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完善股东会相关制度 明确股东权利义务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17][18][19] - 修改法定代表人条款 规定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 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调整股份发行规定 强调同类别股份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同价原则[5][6] - 优化对外担保审批流程 明确股东会与董事会审批权限划分 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4][2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董事会成员7名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7] - 明确专门委员会设置 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召集[49] - 董事长新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需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51] - 董事辞职改为收到辞职报告即生效 但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需继续履职[46] - 新增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条款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47] 股东权利与义务修订 - 降低股东提案门槛 持股1%以上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29] - 明确股东查阅权范围 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11]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 包括未实际召开会议或表决程序违法[14] - 调整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当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41][42] - 规范控股股东行为 禁止占用资金 要求保持公司独立性[19][21] 交易与担保规则更新 - 明确董事会交易审批权限 单项交易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批准[49] - 细化关联交易标准 金额超净资产0.5%或绝对值1%以上需披露[49] - 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10% 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通过[7] - 禁止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批准[24] - 关联方担保需回避表决 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