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 资金占用类型定义 - 经营性占用资金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担保形成的债权等无实际交易背景的资金占用 [2] 资金占用禁止原则 - 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经营性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 [4]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提供行为:垫付成本、拆借资金、委托投资、虚假票据、代偿债务及其他证监会认定的方式 [5] - 禁止通过"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占用形式 [6] 责任主体与防控措施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防控第一责任人,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履职保障资金安全 [8] - 财务总监需确保财务独立性,拒绝违规指令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9]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审批流程,签订真实交易背景合同 [11][12] 监督与整改机制 - 财务部门需定期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13] - 董事及高管需监控异常资金占用行为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4] - 年报审计需包含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并公告 [15] 违规处理与追责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性等四项严格条件 [17] - 对违规资金占用行为可采取追讨、诉讼、财产保全等法律手段 [18] - 涉事高管可能面临处分、罢免或解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9][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董事会拥有解释权 [23][24] - 制度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2]
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