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规范 - 公司制定本规范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对外信息发布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 - 规范所指信息包括所有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且未公开的信息,如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1]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对外公布事宜[1] 信息发布流程与责任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履行及时公平披露义务[1] - 对外宣传文件需提交证券事务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签发书面意见后方可发布[2] -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布未公开信息[2] 保密义务与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2] - 定期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涉密人员不得通过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等形式提前泄露内容[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接受媒体采访或调研时,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陈述[3] 外部信息报送控制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需拒绝报送,依法报送时需将接收方登记为内幕知情人并履行审批流程[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4][5] - 对外报送信息时需书面提醒接收方履行保密义务[3] 规范执行与效力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需严格执行本规范,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5] - 规范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及公司章程为准[5] - 本规范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后生效[5]
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