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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2]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管理,防范风险并提升使用效益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不同融资需分设专户 [7] - 境外项目投资需额外采取安全措施,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执行效果 [3]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净额20%时的通知义务等条款 [3][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专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关联方利益输送 [10]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4][15] 募集资金变更程序 - 改变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20]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计划等信息 [21] - 变更后项目应聚焦主业,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22][2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26]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资金存放、项目进度及合规性结论 [27]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 [28]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或受控企业实施的募投项目 [29] - 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30][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