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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涵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人[1] 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范围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时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 可暂缓披露[5] - 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商业敏感信息时 披露可能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 可豁免披露[6] - 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等 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8] 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程序 - 证券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10] - 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表》和《保密承诺函》 经董事会秘书登记 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10年[11] - 登记存档内容包括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原因依据 期限 知情人名单等[11] 信息披露的后续管理 - 出现信息泄露 原因消除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时 公司应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13]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需补充披露 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 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14] - 定期报告中涉及保密信息可采用代称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16] 制度执行与监督 -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造成损失的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人[15]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将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