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西子洁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6-25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1] - 重大信息定义涵盖财务业绩、并购重组、股权变动、经营计划、诉讼仲裁等七类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1] - 公开披露指通过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信息,未通过指定渠道披露的视为未公开重大信息[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遵循公平性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4][5]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分析师、机构投资者、大股东、媒体等六类具有信息优势的主体[6] - 信息披露需满足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要求,不得虚假记载或延迟披露[8][9] 信息披露责任体系 - 董事、监事、高管承担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首要责任,需将知情范围最小化[10][1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直接责任人,有权查阅所有文件并组织公告编制[27][28] - 控股股东、实控人需及时告知公司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并配合信息披露[55]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4个月内披露)、中报(2个月内披露)和季报(1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年报披露[44]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时,董事会需出具专项说明[49]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变动超50%、亏损、净资产为负等七类情形[50][20] 临时报告管理 - 临时报告涵盖51类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更、重大合同、高管变动、诉讼等事项[14] - 披露时点以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为基准,出现泄密或股价异动时需立即披露[15] - 交易披露标准为:资产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万元[18] 关联交易与保密机制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净资产占比超0.5%[19] - 内幕信息管控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泄密时需立即公告并报告交易所[40][42] -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沟通活动严禁提供内幕信息[73] 信息披露程序与存档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共同编制,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65]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包括公告文本及审核记录[67][68] - 指定《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为法定披露渠道,其他宣传不得早于正式公告[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