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薪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1][2] - 薪酬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报酬[1] 薪酬管理机构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变更和终止[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并进行年度考核[2] -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实施薪酬方案[2] 薪酬标准 - 在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2]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2] - 不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2]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构成[2]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3] - 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按公司工资发放制度执行[3] - 薪酬为税前金额需扣除个人所得税及社保等费用[3][4] - 离任董事高管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4] 薪酬调整与激励 - 薪酬体系可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5] - 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5] - 出现严重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可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5]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所称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7] - 本制度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等专项激励[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