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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Zhejiang Lenor Flow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3] - 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邮政编码325200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97.80万元 [3] - 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6日,于2020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 [47]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8]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3]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45]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要业务包括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与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制造与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等 [4] - 公司拥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许可经营项目 [5] - 经营宗旨为以顾客价值为导向,以创新驱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14] 股份相关事项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7,978,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21] - 公司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如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等 [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33]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抽逃出资等义务 [3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特别规定,如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等 [42]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117][118]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21][122] - 独立董事具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