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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 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且单一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会 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