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美芯晟: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定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会议通知通过法定形式发布,包含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5]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天工大厦A座十层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进行,时间覆盖交易时段(9:15-15:00) [6] 出席人员及表决权分布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641,639股,占总股本35.3608%,其中现场出席5名(代表股份31,303,092股,占比29.4063%),网络投票45名(代表股份6,338,547股,占比5.9545%) [6][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系统验证 [7]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法规要求 [8]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10项议案及子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占比均超99.99%,反对与弃权票合计不足0.005% [9][10][11][12][13] - 关键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等 [9][10][11] - 中小股东(非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表决中,赞成率99.7905%,反对率0.1810%,弃权率0.0285% [10][11][12] - 特别决议案涉及注册地址变更、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订,同样高票通过 [12]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通过7项治理制度修订/制定,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意票比例均为99.9962% [13]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