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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未载明事项亦参照《公司章程》执行 [2] - 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公司需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3]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6]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情形,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 [6] - 无法按期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6]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9]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11] - 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履行召集职责,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并主持 [11][13]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需符合明确议题、合法合规等条件,召集人需在2日内处理并公告 [16][18]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19][24] - 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等信息,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21][2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公司需提供股东名册并验证股东资格 [27][3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 [47][49]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每位股东票数为持股数乘以候选人数 [53][54]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情况、提案审议过程、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10年,出席人员需签字确认 [66][67] - 决议需及时公告并列明表决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69][72]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需组织执行有效决议 [73][74] 信息披露与规则解释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公告需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内容需符合法规要求 [75][77]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 [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