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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行权股票期权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及回购注销 [6][7]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41.25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50万股,回购价格为1.62元/股,总金额为445,500元 [7][8] - 相关操作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5][6][7] 批准与授权 - 2024年9月19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权激励变更与终止事项 [5] - 2025年6月23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注销及回购注销议案并提交董事会 [6] - 2025年6月25日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议案,确认操作合法合规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6][7] 回购注销原因及细节 - 依据激励计划规定,离职激励对象已丧失资格,其未行权期权及未解禁限制性股票需注销或回购 [7] - 涉及4名离职激励对象,注销41.25万份股票期权,回购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6][7] - 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单价1.62元/股,总成本44.55万元 [8] 法律合规性 -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激励计划要求 [7][8] - 公司后续需完成信息披露及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