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5日14:30在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段为9:15-9:25和9:30-11:30 [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参会人员及资格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320,554股,占总股本28.9874% [3] - 网络投票股东28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7,490,583股,占总股本22.7026% [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5]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比例均超98.58%,最高达99.9776% [6][7][8] - 议案反对票比例最高为1.3989%(对应议案8),弃权票比例最高为0.0195% [8] -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被单独统计并披露 [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9] - 法律意见书由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刘瑞泉、陈思怡,负责人刘风云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