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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由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 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