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25年6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信息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股东接待、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