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注册于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2] - 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306.1291万元,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3][5]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3]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 [16][3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52] - 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 [71] - 独立董事需满足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具有特别审核权 [67][69] 股份管理 - 股份发行遵循"三公"原则,同次发行同类别股票发行条件与价格相同 [4] -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8] - 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份(如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换等),但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10% [6][7]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需经股东会批准 [19]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 - 资产交易达总资产30%以上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36] - 董事会可决定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内的资产交易及净资产0.5%以内的关联交易 [54][5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会计凭证等资料 [10]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需保持公司独立性 [15]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高管违规行为提起诉讼 [13] - 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41] 信息披露与合规 - 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项,需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 [53] - 独立董事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董事会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67] - 公司建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范运作流程 [33][5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 [12]
新时达: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