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通过 前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间接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 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不包含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财产或权利为其自身负债所提供的 担保。 第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子公司 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