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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6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控制"指公司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 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公司出资额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 第三条 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