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