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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新钢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公司推出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核心员工,授予价格为预先确定的条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 [1] - 激励计划需满足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方可解除限售,限售期内禁止转让、担保或偿债 [1] -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5日,授予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披露和登记结算手续 [6][7] 激励计划审批与调整情况 - 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4]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52人,授予股票数量由4,450万股调整为3,837万股 [4] - 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5] 授予条件与合规性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授予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 [5][6] - 授予日确定为交易日,且避开了重大信息敏感期,符合监管要求 [6][7]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程序合规,对公司股东公平合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