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圆通速递: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 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委托,作为其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