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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圆通速递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140人调整为139人,授予数量由93030万份调整为92730万份,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8][9] - 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43元/股调整为1507元/股,第三期由1052元/股调整为1016元/股,系202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导致[7][8] 授予与行权条件 - 第三期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6月25日,向13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2730万份股票期权[9][10] - 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2024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6亿元或业务量增长率达行业平均水平,205名激励对象中163人可行权100%,42人可行权80%,26人因离职或考核不达标被注销期权[14][16][19] 股票期权注销 - 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未行权期权合计2137299万份,包括127名激励对象到期未行权的1651299万份、13名离职人员190000万份及55名考核不达标人员的296000万份[20] - 注销依据包括《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离职、考核未达标及到期未行权的处理条款[20] 法律程序合规性 - 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股东大会、董事局及监事会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及公司章程[4][6][9]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财务数据及内控无保留意见,激励对象无失信记录[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