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 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 - 公司向关联方平煤神马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金额合计126.79亿元,采购金额合计24.18亿元,其中向平煤神马集团采购原煤18.93亿元,向平武工贸采购5.24亿元 [1] - 公司向平煤神马集团销售煤炭38.20亿元,向平武工贸销售4.66亿元,平武工贸由平煤神马集团持股51% [1] - 交易所要求公司按季度披露关联交易的矿区来源、产品指标、数量、定价、结算方式等细节,并说明采购大幅提升的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 [1] - 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背景真实,不存在利益输送 [2] 融资租赁业务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公司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应收款合计16.54亿元,2020年收购成本1.83亿元,后续增资5.1亿元和9.9亿元 [2] - 上海国厚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营业利润1.02亿元,净利润0.77亿元 [2] - 交易所要求披露融资租赁业务模式、风险管理体系、与关联方交易情况,并说明少数股东未实缴出资的原因 [3] - 独立董事认为融资租赁业务增加公司盈利,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4] 预付款项 - 公司对关联方朝川矿预付款金额从2022年7245.80万元增至2024年10009.29万元,远高于同期交易发生额5350.4万元和4228.08万元 [4] - 交易所要求披露预付款成因、交易明细、朝川矿经营数据,并说明预付增长的合理性 [5] - 独立董事认为预付款有真实业务支撑,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