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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 公司章程(草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 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8〕30 号文批准,以发起 设立方式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05100343U。 章 程 (草 案)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为 10000 万股,于 2000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