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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1][4] - 现场会议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集团综合楼4楼会议室,由董事柯国强主持 [5]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平台进行,时间覆盖全天交易时段 [6] 出席人员及股权结构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2,247,723股,占总股本69.0954% [6] - 网络投票股东362人,代表股份86,567,567股,占比7.6464%,中小投资者合计366人,代表股份占比未披露具体数值 [7]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现场会议,部分高管因工作原因缺席 [7] 议案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获99.2431%同意票通过,反对票占比0.7453%,弃权票仅占0.0116% [8]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8][9]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