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 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6月4日通过董事会决议确定召开,并于2025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公告日期距召开日间隔20日[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在福建省宁德市东晟广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同步进行,投票时间与通知完全一致[4] - 召集人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5] 参会人员构成 - 总出席股东及代理人324名,代表股份218,735,386股,占公司总股份47.75%[5] - 现场参会股东1名,代表股份216,673,883股;网络投票股东323名,代表股份2,061,503股(占比0.4502%)[5] - 中小投资者股东323名,代表股份2,061,503股,占比0.4502%,其资格由深交所系统验证[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通过率超99.79%,反对票占比最高0.1544%,弃权票最高0.0527%[6][7][8][9]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票占比78.81%-82.81%,弃权票最高6.0150%[6][7][8][9] - 关键议案如《2024年度报告》获99.8323%同意率,反对票仅0.1544%[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10] -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