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交易方案调整内容 - 业绩承诺指标从净利润调整为营业收入:原方案要求标的公司2025-2027年累计净利润达标,调整后仅考核2025年和2026年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3,234,692.53万元(2025年1,606,523.15万元,2026年1,628,169.38万元)[2][4] - 补偿计算方式变更:补偿金额=营业收入未实现比例×预测净利润合计数(242,527.06万元)×交易对方股权转让比例,其中未实现比例=(承诺营业收入-实际营业收入)/承诺营业收入[3][4] - 取消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原协议规定超额净利润的50%作为奖励,调整后因考核指标变更而取消该条款[4] 减值测试机制 - 减值补偿触发条件:若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现金补偿金额之和,交易对方需对超出部分补足,补偿金额=减值额×股权比例-已支付补偿[3][4] - 减值额计算依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承诺期满时评估值,并扣除增资、减资等影响因素[3][4] 股份锁定安排 - 交易对方股份限售期延长:通过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原方案为12个月[5][6] - 特殊情形限制:若发生补偿义务,相关股份在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5][6] 政策合规性分析 - 调整不构成重大重组依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调整未涉及交易对象或标的资产作价超20%的变更,且不影响生产经营完整性[6][7][8] - 配套募集资金处理:方案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符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条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