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15日公告,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4] - 召集人资格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3][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681,409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28.0587%[4]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3名,网络投票股东58名,中小投资者股东59名(代表6,520,909股,占比5.5985%)[6][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交易所系统认证[7]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未出现新增或修改议案情形[7]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最高同意比例达99.8810%(32,642,532股),最低同意比例为99.3996%(32,485,199股)[8]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最高同意比例为96.9907%(6,324,675股),反对票最高占比2.9940%(195,234股)[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