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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6] - 会议通知通过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与通知一致 [3][4] - 现场会议在上海锦江小礼堂召开,由董事长张晓强主持,网络投票同步进行 [4] 出席人员及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7,233,325股(占总股本46.5540%) [4] - 网络投票股东451人,代表股份41,963,394股(占总股本3.9289%) [5] - 中小投资者共505人,代表股份53,925,719股(占总股本5.0489%)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监事会主席管丽娟缺席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进行,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6] - 议案1-24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25-26为累积投票议案 [7][8] - 特别决议事项(如H股发行相关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 关联股东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对议案7、8回避表决 [9] 关键议案内容 - 通过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请及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议案 [7] - 批准H股发行及上市相关议案,包括上市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 [7][9] - 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 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继续由锦江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人员资格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