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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与投资者的沟通,提升治理水平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增进投资者认同,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职责 - 董事会秘书需全面策划投资者关系活动,并监控媒体信息对股价的影响[2] - 未经授权员工不得代表公司发言,但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2][10] - 其他部门及子公司有义务配合投资者关系工作,前提是不泄露商业机密[2] 投资者关系活动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经营管理、ESG、文化建设等[3][7] - 公司需通过官网、上证e互动、电话会议、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开展活动[5][6] - 重大事项受质疑时需召开说明会,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管须参与[5]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规范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四大原则[4] - 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或做出股价承诺等违规行为[10] - 需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避免有偿影响媒体独立性[9] 组织与实施机制 -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投诉、维护沟通平台等[11] - 专职部门需配备具备法律、财务知识及沟通能力的专业人员[11] - 定期培训董事及高管,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至少3年[12] 附则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4] - 董事会拥有制度的解释和修订权[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