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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流程,确保财务信息质量和审计连续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审计可视重要性参照执行[1]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的决策链条[1][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 资质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备案、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良好执业记录、熟悉财经法规及会计准则[2] - 禁止条件:近三年受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受监管处罚[2] - 需具备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调配充足资源按时保质完成工作[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事务所提交资料→审计委员会初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签订业务约定书[3][4] - 审计委员会核心职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选聘过程、提出费用建议、提交履职评估报告[4] - 选聘方式需公平公正,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5] 评价标准与费用管理 - 评价要素权重:质量管理水平≥40%,审计费用报价≤15%[6] - 费用计算采用基准价公式:(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6][7] - 审计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披露金额及变动原因[7] 审计团队轮换与信息披露 - 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不得超过5年,重大资产重组前后年限合并计算[7][8] - IPO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服务不超过2年[8] - 需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合伙人信息[8] 改聘与监督机制 - 改聘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记录[8] - 高风险情形包括:年报出具前变更、两年内多次变更、审计费用大幅波动[9] - 选聘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需加强信息安全管控并在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9][1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需履行相同程序[12]